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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XX与胡XX、张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刘党杰律师|时间:2018年02月22日|分类:合同纠纷 |36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2015年5月12日,原告陈XX与被告胡XX签订《借款合同》,主要约定:被告胡XX因个人发展向原告陈XX借款,借款金额为4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5年5月12日至2015年12月12日,借款期内月利息为8000元,按月结算。当天,原告陈XX通过银行转账向被告胡XX支付了借款400000元。胡XX向原告陈XX出具了借条,借条内容与借款合同一致。

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胡XX因未能偿还借款本金,于2015年12月21日重新与原告陈XX签订《借款合同》,除借款期限约定为“自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6月21日,最长逾期不得超过1个月,逾期利息按相同月息计列到还款总额中”外,借款金额、月利息与2015年5月12日的《借款合同》基本一致。2015年12月21日,被告胡XX还向原告陈XX出具了借款凭条,内容与借款合同一致。签订该借款合同和借款凭条后,被告胡XX未再向原告陈XX支付利息,期限届满后,也未偿还借款本金

1、民间借贷纠纷,法律关系简单。

2、需分析整理收集证据,撰写起诉状,了解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起诉请求借款本金和借款利息。

3、民间借贷有风险,需谨慎。本案对方当事人能够联系到,在大多数民间借贷中,被告无法联系,无法送达,拖延了诉讼周期,同时,当事人没有选择诉前保全,诉讼中可能存在被告转移财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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