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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案例解析|最高院:不能以未审计完毕为由,驳回实际施工人的起诉!

作者:张茂凯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541次举报


案号:(2023最高法民再2

 

案件名称高宗友与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争议焦点是否应当驳回高宗友的诉讼请求

 

裁判要旨

实际施工人依据建工司解一43起诉了总包方并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但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施工合同约定结算要经最终审计但目前总包方与发包人还没有最终审计完毕,实际施工人主张的施工工程还无法确定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因此驳回了实际施工人的起诉

最高院再审则认为实际施工人的起诉完全符合第43条的规定而其具体工程量和工程价款是可以在法庭实体审理程序中通过司法鉴定予以确定因此不应当直接驳回起诉最终案件发回重审。

 

律师解析

本案涉及一个争议问题即依据建工司解一43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欠付责任的前提是什么

原审法院驳回实际施工人的诉请理由在于总包方与发包人还没有最终审计完毕总的工程价款还无法确定这其实体现了一二审法院的两个裁判考量一是实际施工人的“小结算”要以总包方与发包人的“大结算”为前提否则你实际施工人的工程量与工程价款无法确定二是“大结算”还没有弄完发包方欠不欠付欠付多少尚无法确定你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欠付责任自然也不具备前提条件

这两种裁判考量合理与否我们一一细说

第一种显然不合理正如最高院的认定基于跟总包方的合同实际施工人的具体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其实是独立于“大结算”之外的完全可以通过造价鉴定予以确定不必以“大结算”为前提

第二种司法实践中比较普遍也存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的第447最高院明确了实际施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需要具备三个前提条件一是实际施工人对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享有债权二是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三是实际施工人对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享有的债权数额不超出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同时最高院还认为实践中,有的法院并未查明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情况,只是笼统地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向实际施工承担责任,这导致了两方面的弊端:一方面,由于生效判决对发包人是否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工程价款,欠付工程价款的数额等事实并未查清,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不明确。实际施工人申请强制执行后,由于没有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往往导致无法执行,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不能及时实现……”基于最高院对第43条的理解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前提之一就是要明确发包人是否欠付欠付多少这已是司法实践中的普遍共识但由于这中间涉及合同相对性举证责任分配等因素使得“发包人的欠付责任”存在众多争议

回到本案一、二审法院驳回实际施工人的起诉也是从最高院对43条的理解出发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工程价款要最终审计而事实上总包方与发包人也确实没有审计完成这种情况下发包人欠付与否欠付多少均无法确定实际施工人主权权利自然不具备前提条件所以驳回起诉也理所当然而最高院的认定背后则有公平原则的考量总包方与发包人的审计几年都没有结果这种情况下还以遥不可期的“大结算”作为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欠付责任的前提显然有违公平原则所以裁判考量要有所变化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转包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欠付责任其实不存在“大小结算”的问题实际施工人的工程价款与转包人的工程价款可能只存在管理费税金的差异所以转包情形下即使转包人与发包人没有结算完毕实际施工人也可以通过司法造价鉴定一方面明确自己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另一方面明确发包人欠付与否欠付多少

 

裁判摘要

本院再审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具体到本案,高宗友以其系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江苏山水公司支付工程款,江北水城度假区住建局在欠付江苏山水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符合前述法律规定,原审法院依法应当进行审理。至于高宗友所主张的施工事实及相应价款是否成立,可在实体审理时通过委托鉴定查明或依照证据规则依法认定并作出相应判决。原审法院虽对高宗友提交的证据组织质证,但最终以工程审计没有完毕、施工工程量及价款无法确定等为由驳回其起诉,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至于原审法院认为高宗友待工程审计完毕后再行主张可以较好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意见,亦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原审法院裁定驳回高宗友的起诉,适用法律明显错误,依法予以纠正。高宗友的再审请求具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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