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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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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违约金胜诉案

发布者:北京特派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11月07日|分类:合同纠纷 |20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2017年4月26日,甲方、乙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甲方授权乙方在青岛市部分地区开展百度外卖业务;由乙方自建运营团队开发、维护商户,运营甲方的“百度外卖”产品,同时乙方在授权区域自建配送团队为商户提供配送服务,为商户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乙方应依据甲方保证金交纳政策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交纳的标准与总金额及相关政策以附件2保证金为准(20万元)。

2017年4月26日,甲方、乙方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百度外卖是指甲方经百度外卖实际运营公司提供的、供百度外卖平台商户开展外卖业务的网络交易服务平台,包括基于互联网的网站和基于移动网的客户端及应用等;乙方为百度外卖平台商户或其他甲方指定第三方提供外卖产品物流服务;甲乙双方同意由指定联系人进行业务沟通与确认,包括一般业务沟通、账务核对、订单数据传递核对、结算标准下发等,该授权邮箱进行的业务活动视为公司行为;甲方指定联系人(邮箱:XXX),乙方指定联系人;每月5日,双方确认上月1日至最后一日的费用结算,确认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上述发票后2日内付款;以乙方后台中产生的有效订单的数据作为对账凭证,如甲方后台与乙方后台数据误差在5%以内的,以乙方后台为准,超过5%的,双方另行协商;协议有效期自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25日。

2017年4月26日,甲方、乙方、丙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乙方作为甲方合作区域的百度外卖合作商,在合作区域内开展百度外卖业务并自建物流团队;乙方将合作区域的物流配送业务独家授权给丙方;乙方承诺执行甲方针对物流商资格与服务标准、结算标准的指导政策,按照该政策考核丙方;如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收到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丙方按0.03%每日缴纳违约金。

2017年10月18日,甲方、乙方、丙方签订《三方主体变更补充协议(1)》,约定:主协议(即上述2017年4月26日小度公司与祥和胜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中规定的乙方权利义务自2017年10月18日起由丙方承担;转移日之前,甲乙双方因履行主协议所发生的债权债务,自转移日起,一并转移至丙方,同时乙方承担连带责任;自转移日起,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保证金视为丙方向甲方缴纳,丙方授权邮箱XXX。

判决如下:甲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乙公司支付物流配送费488,890.44元;甲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乙公司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以488,890.44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2日起按每日0.03%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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