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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发布者:海南宣辰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5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 |364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人民法院审理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由以上法律法规可知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经营、共同付出劳务等产生的收益、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


  最常见的情况是同居期间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对方对争议财产也有贡献例如出资,共同还贷等。解除同居关系时,登记方却拒绝予以分割。那么搜集相关证据显得尤为重要,例如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流水、双方之间的协议、聊天记录、通话记录、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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