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敏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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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产权证买卖合同能解除吗?

发布者:陈敏文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8日|分类:公司法 |640人看过

  一、商品房没办产权证能否撤销合同


  商品房没有房产证,如果卖方欺诈买方签订买卖合同的,买方可以申请撤销房屋买卖人合同,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房子已经交付,房款还没付怎么办


  原股东承担债务有以下情形:


  1、一人公司股权转让前发生的债务,原来的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出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承担债务。


  3、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


  原股东跟新股东以内部协议约定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但是该协议仅对内有效,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向债权人偿还债务。下面了解股权转让协议要注意的问题。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


  1、股权转让过程中,出让方有如实充分披露公司债务的义务。


  对于出让方故意隐瞒真相,没有真实、全面地向受让方批露既有负债或潜在负债的,属于违反信息批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出让方有关公司债务的陈述与保证义务,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股权转让过程中,受让方应当注意与出让方明确约定债务分担问题。


  一般情况下,公司有关债务承担问题应列入股权转让合同风险负担条款予以明确约定,以划清与出让方的责任分担问题,该条款成为受让方向出让方进行追索的直接依据。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卖没有房产证的商品房时,如果存在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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