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十:赖某、凌某禁止家庭暴力案
深圳市某派出所为未成年人申请人身保护令案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18日,深圳某派出所接到医院报警,称有一未成年人身上有多处伤痕,怀疑被人虐待,遂派民警赶赴现场,民警经调查发现,受伤未成年人小凌处于昏迷状态,有生命危险,正在ICU抢救,其父亲凌某在场配合医院进行抢救。小凌的母亲赖某、父亲凌某存在殴打小凌的行为。经法医鉴定,小凌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该派出所作为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禁止家庭暴力的申请,并提供了报警回执、病历资料、鉴定意见等证据。法院向赖某、凌某核实相关事实,依法作出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赖某、凌某对小凌实施家庭暴力,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如被申请人赖某、凌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以来,全省法院陆续发出了多份人身安全保护令,部分地区政府为了给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提供安全的容身之处,还设立了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国家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不是一般的家庭纠纷,而是违法犯罪。本案中,小凌被父母殴打致昏迷抢救,为保障其人身安全,法院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以期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