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孟虎律师 时间:2022年12月06日 177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甲,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孟虎,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R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该公司员工。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押金及租金35516元及利息(自2019年12月1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退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甲诉被告郑州R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截至2022年3月24日,被告郑州R实业有限公司应退还原告甲押金35516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344元,共计35860元(付款方式:1、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于每月30日前退还押金5000元;2、于2022年10月30日前退还押金5516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344元)。
二、若被告郑州R实业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履行任意一笔付款义务,则原告甲有权提前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剩余未退还押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自2022年3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陈俊南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书记员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