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孟虎律师 时间:2022年12月05日 108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段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孟虎,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张某因与被上诉人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21)豫01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2月14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2022年2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张某上诉称,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案涉借条仅是张某与段某分手后,为照顾段某情绪所签订,该借条实际并未履行。2.张某与其哥哥向段某转款的金额,已经远远超过段某出借的款项。
张某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判决驳回段某的诉讼请求或将案件发回重审;2.本案诉讼费由段某承担。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上诉人张某于2022年3月30日前向被上诉人段某还款2万元;于2022年4月30日前向段某支付1万元;于2022年5月30日前支付5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5000元;于2022年7月30日前支付5000元;于2022年8月30日前支付5000元;于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5000元;于2022年10月30日前支付5000元,共计6万元,被上诉人段某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二、若上诉人张某未按时支付上述任一笔款项,被上诉人段某有权按照一审判决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扣除张某已支付款项);
三、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20元,由段某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张某承担;
四、双方就本次纠纷一次性解决完毕,再无其它纠纷;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接受还款账号:62178**************中国银行段某)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