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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和医院协商托人情有用吗?

发布者:林楚伟2025年11月02日242人看过举报

大部分人不喜欢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解决纠纷,只希望协商解决,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患方朋友不喜欢走程序,更寄希望于“找人”,那托人情有利于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吗?

一、找医院的领导基本上没有用。

对于医院领导来说,没有什么比工作成绩及仕途更重要了,自己医院出了医疗事故显然是对自己不利的事情,哪怕不是自己分管的工作;而且自己医院及员工的利益肯定是要高于一般人情关系的患者,除非这个人情关系亲密到比工作上的关系更重要;另外如果医院领导强压医患办及科室接受患方提出的调解方案,这个领导估计在医院是不得人心的,会让员工有“胳膊往外拐”的想法。所以,找医院领导促成调解或者增加赔偿基本上是没有用的,医院领导压根就不在患方这个阵容。

二、找主管部门的领导有用吗?

大部分情况下找主管部门的领导是没有用的,特别是公立大医院没有用,因为大医院医疗纠纷太多,经常不乏上级领导打招呼的情况,就变成了蚤多不怕痒的情况了,而且医院的行政级别高,医院领导可能口头客气,承诺会“妥善解决”,但谈不拢肯定说是患方要求过高,反而会要打招呼的领导做做工作。小医院可能找上级领导打招呼有一定作用,毕竟纠纷少,领导话语权大,可能会促成调解。

三、托人情会让赔偿增加吗?

公立医院在没有鉴定结果的情况下调解,给出的赔偿不会高到哪里去,除非医院的过错非常明显,普通人都能认识到医院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而且可能造成比较恶劣的影响,这种情况医院才愿意支付比较高的赔偿。较大的医院遇到预期赔偿较多的医疗纠纷后,如果有调解意愿,都会由院委会组织专家组讨论医院的客观赔偿责任,设定一个调解方案,医患办只能在这一个区间内去和患方谈判,所以对于集体决策给出的方案,人情关系要切入很难,只能在一定的区间内照顾。所以,托人情可能会让赔偿增加,但增加不了多少,聊胜于无。

四、律师建议。

根据我们团队的办案经验,患方的人际关系通常起不到作用,医院有协商意愿的话根本不需要找什么领导,没有调解意愿的硬找领导压着医院调解,赔偿方案也会远低于合理范围,所以没有必要托人情。倒是我们律师如果常年和医院医患办及法务部打交道,关系融洽更容易促成调解,因为将案件作为一项工作来办,让程序简化、加速反而医院更愿意协商解决。

希望以上建议对想通过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患方朋友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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