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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先治疗还是先索赔?

发布者:林楚伟2025年10月28日122人看过举报

经常有患方朋友到直播间来咨询,医院存在诊疗过错,是不是可以主张赔偿,问造成什么损害后果了,说还在ICU或还不知道会不会造成什么后遗症,那这种情况可以找医院吗?

一、找医院肯定可以的。

怀疑医院有诊疗过错,已经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肯定都可以找医院,不过最首先找医院应该是固定证据,不管有没有出院,都可以将病历封存复印了;如果涉及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不到位的,能拷贝监控视频尽快拷贝;涉及分娩不及时的,将胎心监护仪里面的胎心图全部打印复制;涉及手术操作不当的,如果是介入手术,将手术视频拷贝到,等等。

二、损害不明确的先治疗或观察。

很多诊疗过错发生后不一定或还没有造成患者明确损害,例如漏诊骨折导致一个月后才手术,愈合情况不明;例如医院过错导致新生儿窒息,患儿尚在发育过程中,是否导致脑瘫等发育异常尚不明确;例如恶性肿瘤漏诊,导致半年后才确诊并手术,是否会复发还不知道。这种可能造成但还没有确定的损害是无法主张法律意义上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只能先治疗或观察。

三、已经造成损害但进一步损害不明确的。

有些诊疗过错已经造成损害,而且患者还处于病情不稳定状态的,例如颅内动脉瘤介入手术操作不当导致大面积脑梗塞,尚处于康复期的,已经有严重瘫痪症状,但也很可能经康复治疗有所恢复的,伤残等级还不能确定;例如子宫手术导致泌尿系统漏尿的,修复一次未成功,还需要再次修复的,是10级伤残还是5级伤残不确定;例如目前医院过错导致的膝关节损害构成伤残,但患者有置换膝关节的计划,那治疗还没有终结,尚不能鉴定伤残;等等,这些情形属于已有损害情况,但最终损害程度不明确的,有一定主张赔偿的基础,但因为如何计算赔偿争议会很大,建议先治疗。

四、预期会成为植物人或死亡的。

有些医疗损害虽然没有到能鉴定伤残的时机或者患者还没有死亡的,但根据目前病情不可能恢复的,可以开始主张赔偿,例如用药不当导致过敏性休克至患者缺血缺氧性脑病,半个月都昏迷不醒的,即使病情稳定,也肯定构成一级伤残;例如介入手术导致颅内大出血,已经形成脑疝、治疗无望、可以预见短期会死亡的;这种情形才是咱们患方朋友需要积极主张赔偿的,因为这类纠纷早期处理成功率最高,获得的赔偿也最合算。

至于损害后果很明确的医疗纠纷,随时都可以主张赔偿,我这里就不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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