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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病历伪造那封存及做鉴定还有意义吗?

发布者:林楚伟2025年10月23日156人看过举报

经常有朋友到直播间来咨询医疗纠纷问题时说案件迟迟没有进展,问原因是怀疑病历是伪造的,认为封存复印了也没有用,做鉴定肯定也鉴定不出医院有过错,这个观点是正确的吗?

一、病历不管有没有伪造都几乎是患方能获得的唯一证据。

除了少数医疗纠纷案件还有监控视频、手术视频、患方自己录制的音视频资料等证据外,绝大多数案件患方能够固定的证据就只有病历了,病历除了可以证明存在医患关系,还能证明医院存在的过错及患者的损害后果,即便病历是伪造的,患方也能用来证明大概的诊疗事实,如果想证明伪造病历,病历中的虚假记录更是关键证据。所以,伪造的病历也是证据,不能因为怀疑伪造,我就不去封存复印,那患方主张赔偿的任何依据都没有,而且在医院眼里,患方病历都没有复印,大概率没有维权决心,拖延推诿是最好的应付方式了。

二、怀疑伪造不代表鉴定不出医院有过错。

患方朋友一般认为的伪造病历是病程记录上医生提到告知了患者病情有多严重、手术风险有多高,实际上压根就没有告知,而且手术同意书直接拿给家属签字的,另外还有主任医师根本就没来查房,结果有主任医师的查房记录。客观上,这些都叫伪造病历,因为是医院捏造的,但这些伪造病历的行为一般对诊疗事实并没有扭曲,如果相关治疗方案、生命体征参数、检验检查结果都是客观记录的,诊疗经过基本可以还原,主要过错也没有掩盖,做医疗损害鉴定还是能够鉴定出医院的客观过错。如果没有可靠的证据证明医院病历是伪造的,现有病历没有掩盖医院的主要过错,不要因为医院这些“美化”过的记录而错过维权机会。

三、不怕病历作假就怕病历不写。

其实医院对病历记录进行“美化”是极其普遍的现象,毕竟病历是医院自己记录的,肯定尽量记录对自己有利的内容,但实践中这些“美化”内容对医疗损害最终的责任认定影响非常小,我们医疗律师已经见怪不怪了,反而让患方头痛的是重要的诊疗事实医院没有记录才影响鉴定结果,例如院内脑卒中发作,医院没有记录发病时病情变化,例如术中发生意外损伤临近脏器医院私自修补了,没有在手术记录中体现,等等,这些重要事实不记录,才是导致鉴定机构无法定责的情形,最让患方头痛。

希望以上内容对患方朋友有用,不要因怀疑医院伪造病历而止步不前,丧失维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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