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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通过起诉可以促使医院协商吗?

发布者:林楚伟2025年10月16日190人看过举报

绝大多数患方朋友希望自己的案件能通过协商快速地拿到赔偿,但是协商过程中却发现医院没那么容易妥协,甚至态度强硬根本不协商,要患方去起诉,患方于是想我真的起诉,医院会不会妥协了?

一、担心走法律程序的不是医院纠纷处理部门,而是责任医生。

医院里处理纠纷的工作人员其实不是责任医生,而是纠纷处理部门及院领导,通常是医患办及分管副院长,责任医生只是在某些辩论场合出现,对纠纷如何解决没有话语权。医患办工作人员把纠纷处理当作一件程序性工作,并不在乎个人名誉受损及最终处罚,基本只在乎对医院经济的影响,除非产生了负面舆情,才会考虑对医院声誉的影响,只有责任医生担心走法律程序最终公开的判决书对自己有影响,希望早点赔钱了事。而且很多医院纠纷的调解和诉讼工作是分开的,后者由医院的法务部门负责,所以医患办反而乐得患方走法律程序。

二、走法律程序整体上并不会增加医院成本。

虽然从个案角度而言,大多数医疗纠纷案件诉讼比协商调解的赔偿要高,但这是建立在患方愿意花钱打官司,且鉴定机构能够受理的基础上,很多案件患方一看到要尸检,或者律师费、鉴定费要1-2万,要花1-2年时间,就不想打官司了;有些担心医院和法院、鉴定机构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不敢打官司;还有些案件因为鉴定机构不受理无法推进下去,无法获得赔偿。所以整体上来说,走法律程序增加的是患方的维权成本,而不是医院,让患方知难而退是医院期望的结果。

三、如果医院想协商也是建立在有鉴定结果的基础上。

部分私营医院或想减少赔偿责任的公立医院是愿意协商的,但只要开始走法律程序,协商只会发生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因为这种协商对医院来说风险最小,没有审计压力,也不会出现误判,还可以观望鉴定机构是否受理。患方可能会说,鉴定结果都出来了,我是不会同意协商的,等法院判决就是了,但当律师告诉你鉴定结果只是一个责任区间,法官还有一个自由裁量空间;就算没有二审,等判决生效拿到赔偿至少还要大半年;医院对鉴定结果不服,想申请鉴定人出庭,等等,相当部分患方朋友是愿意协商早点拿钱的。

所以,向法院起诉并不能促成医院协商妥协,只要诉讼程序启动,做鉴定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也断了在鉴定前和医院协商的机会。建议患方朋友有了起诉的心思就不要再幻想和医院协商,委托专业律师或自己全心思走好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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