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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自己医院的医疗纠纷反而更难处理

发布者:林楚伟2025年10月11日189人看过举报

本院医生喜欢将亲朋好友带到自己医院看病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所以本院职工带来的业务是医院的一大块,因此而出现医疗损害或医疗纠纷的并不少,但这类案件反而更难处理,我跟大家分享一下经验。

一、走捷径反而更容易出现医疗损害。

本院职工在前面引路,往往临床上必须的诊疗程序被打破或省略了,例如该做的检查没有做,或者做了不发报告;例如该写的病历没有写,不仅属于违反病历书写规范的行为,还导致诊疗过程无法完整还原;例如潜意识认为本院职工的包容,反而对疾病治疗及观察出现马虎;例如本院职工自己插手治疗,导致主管医生该实施的诊疗计划没有落实;等等。这种不按常规办事的做法反而容易发生医疗损害。

二、纠纷发生后医院的立场与职工的立场完全相反。

很多本院医生认为发生医疗损害后,医院作为自己做出奉献的地方,会讲感情,应该会对患者造成的损害尽力补偿,尽量满足患方诉求,认为纠纷会私下里解决,不需要通过行政机构或法院来处理。但实践中,医院的想法完全相反,医院纠纷处理部门或医院领导从医院管理的角度认为本院员工应该以最包容的心态处理纠纷,不找医院麻烦才对;同时医院应该对这种纠纷采取不予赔偿或少赔偿的做法,因为这类医疗纠纷肯定以后还会有,如果树立了一个能获得可观赔偿的“榜样”,对以后的纠纷处理很不利,所以树立一个反面教材(立威)可能更有利;另外,医院能比较友好处理医疗纠纷的一个原因是避免患方出现过激行为,本院医生显然不会有这种行为,医院有恃无恐。因此,实践中,和自己医院的医疗纠纷反而更不好处理,协商医院态度强硬,走法律程序又得罪人。

三、林律师的建议。

担心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医院给穿小鞋显然是本院医生最大的顾虑,如果医院反而利用自己的身份不配合处理纠纷,无法合理协商解决的话,建议积极走法律程序,可以避免正面交锋带来的影响,而且走法律程序前可以进行利害关系的切割,因为医疗损害的诉讼主体一般都不止本院医生一个人,很可能还有其他近亲属,例如患者死亡的,可以让本院医生书面放弃诉讼权益,由其他亲属走法律程序,例如患者伤残的,由患者本人起诉,其他亲属协助走程序,医生本人置之度外即可,这样就可以最大程度避免处理纠纷对医生本人工作的影响。

总之,走法律程序是与本院医疗纠纷最好的处理方式,可以获得合理赔偿又将对医生自己的影响控制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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