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系膜动脉栓塞是一种危险的疾病,死亡率特别高,很多患者入院时只有腹痛,入院后病情发展特别快,短时间就失去了救治机会,非常容易引起医疗纠纷。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处理这类案件的心得。
一、误诊是医院的常见过错。
因为肠系膜动脉栓塞除了引起腹痛,没有其他特异性的表现,非得有区别于其他腹部疾病的表现就是“与查体不符的剧烈腹痛”,但即便如此,仍无法让临床医生第一时间考虑到急性肠系膜缺血。临床上需要经验丰富的医生,结合患者有房颤、多发动脉硬化性狭窄时才会考虑该病。据统计,该病临床上延迟误诊率达33%,实际上可能更高。
二、治疗时间窗短。
肠系膜动脉栓塞如果没有解除,会在短时间内引起小肠大面积坏死,继发严重的腹腔感染、脓毒血症,死亡率达70%。一般认为缺血持续6小时以上,就会导致不可逆肠坏死,所以,肠系膜动脉栓塞的治疗时间窗在6小时内,一般通过急诊介入手术来重建肠系膜动脉血运,技术要求比较高。这么短的时间要及时纠正、诊断、开通血管,是一件很难的事情。
三、没有及时就诊有条件的医院是患者最大的自身因素。
很多患者腹痛了半天忍不住了才就诊,或者就诊的医院不具备诊断、治疗条件,例如就诊卫生院,医院没有做CTA的条件,也没有介入手术的技术,即便卫生院误诊为急性肠胃炎、没有及时转诊,但加上就诊、转诊客观上要花的时间,也会错过了6小时治疗时间窗,损害后果不可避免。所以如果做医疗损害鉴定,往往患者就诊不及时是让医院免责的关键。
四、患方维权注意事项。
基于这类疾病的难诊断、难治疗,即便医院存在误诊、没有及时转诊的过错,司法实践中鉴定机构认定医院的责任都非常轻,轻微责任多见,基本上不超过次要责任,部分案件因为医院没有责任,鉴定机构不受理。所以患方要认识到这类案件患者自身因素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维权过程中有客观看待医院的赔偿责任,如果医院愿意按轻微责任甚至次要责任赔偿,不要再走法律程序,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