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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某因甲流死亡是医疗事故吗?

发布者:林楚伟2025年02月07日244人看过举报

昨天晚上在某音直播的时候有朋友问大某因为甲流几天就去世了是不是医疗事故,而且围观的医生朋友、患者朋友都对这个话题很感兴趣,今天我就大某就诊的细节来给大家分析一下我的看法。

一、大某疾病发展及就诊细节。

1.发病初期:1月29日,大某抵达日本时就已出现咳嗽和哮喘症状,而这些症状在出发前就有了,但并未引起足够重视。当晚,她前往箱根,并在接下来的两天(1月30日和31日)里大部分时间都在酒店房间内休息,说明其身体状况已经下滑。

2.首次就医:1月31日晚上,大某的症状加重,被救护车送往附近一家医院,但可能由于该医院无法处理她的病情,随后又被转往另一家大医院,确诊为甲流。医生开具了药物,并建议留院观察,但大某和家人还是选择返回酒店休息。

3.病情恶化:2月1日,大某一家按计划前往东京。此时她的病情并未好转,但家人仍未带她去大医院治疗。半夜时分,她的病情迅速恶化,再次呼叫救护车。抵达医院后,医生发现她的血氧饱和度已经降至89%,肺部出现湿啰音。医疗团队建议转往东京综合医院进行更专业的救治,但大某和家人拒绝,理由是他们的返程机票已经预订,不愿改变行程。

4.最终离世:2月2日上午,大某在准备返程时突然出现呼吸骤停。家人紧急将她送往最近的社区诊所,但此时她的双肺已经呈现白肺状态,病情极其严重。由于社区诊所医疗设备和医术有限,无法实施有效救治,大某在次日凌晨离世。尸检直接死亡原因为“脓毒血症”。

二、是否是医疗事故的问题。

1.接诊医院有没有履行合理诊疗义务的问题。

甲流并没有特效药,就算服用新型抗病毒药,一般都没有肯定的效果,临床上主要是对症治疗,例如抗感染、抗炎、氧疗、呼吸机辅助通气、ECMO等等,根据上述就诊经过,大某死亡前没有在任何一家医院住院或留观,也未接受转诊建议,而相应医院都给出了留观或转诊建议,开具了相应药物,履行了合理的诊疗义务,而最后入住的医院没有相应诊疗条件,但就诊时已经失去了转诊机会。

2.并非没有救治希望,宝贵时间都被自己延误了。

大某从发病到死亡至少有5天的时间,死亡原因为肺炎(直接死亡原因为脓毒血症,应当是肺炎继发),根据“双侧白肺”的描述应该是病毒感染引起的间质性肺炎,针对这种肺炎,其实和“非典”、“新冠肺炎”处理差不多,积极使用抗生素、激素、免疫球蛋白有可能稳定病情,积极使用呼吸机甚至ECMO可以争取康复时间,临床上5天的时间一般是足够逆转病情的,但根据大某就诊经过,大部分时间或救治机会都被不遵医嘱所延误。

综上所述,大某在感染甲流后因肺炎死亡,基本上不构成医疗事故,主要是自身疾病发展迅速、缺乏医学常识、不遵医嘱导致治疗延误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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