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医疗纠纷案件是和医院协商解决的,没有通过医调委或者法院,在协商过程中,很多患方朋友可能会遇到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来回拉扯的过程中,医院出现对之前报的赔偿方案反悔的情况,这是为什么呢?
一、相对高一点的方案可以避免患方过激行为。
纠纷发生的初期阶段,患方维权情绪比较激烈,容易产生过激行为,虽然这种行为发生概率极低,但是相应的伤医事件经常有报导,不管是医院领导还是医务人员个人,对这种难以预测的风险都比较警惕,所以如果家属情绪激烈,通常会初步给出一个相对高一点的赔偿方案,以便安抚家属,但是不管患方是否答应,进行沟通的医患办工作人员往往会留一个尾巴,这个方案只是医患办或某一个分管领导的意见,还要上报给院委会或更高决策层才能确定,然后利用时间来消磨患方意志。
二、反悔的目的是极限试探患方底线。
协商过程中,医院会不断试探、挤压患方底线,例如迟迟不报赔偿方案,要求患方报,患方报了之后反复说过高,要继续降,不然医院无法在这么高金额基础上讨论,患方多方施压医院报出赔偿方案后,一旦患方表现出可能接受的表现,或者对这个方案并没有表现出强烈不满,医院就会觉得自己报出的方案高于患方底线,于是会以各种理由反悔,例如某个医院领导不同意,或者院委会没有通过,反正之前也没有明确这个金额会赔到,医院这么做实际上就是想极限试探出患方底线,进一步减少损失。
三、医院反悔前的赔偿方案实际上是心甘情愿的。
了解医院协商套路的患方朋友就会知道,只要医院报出某一个赔偿方案,肯定已经经过了讨论的,或者医患办有权限给出的,所以患方朋友不要轻信医院什么领导没有批准的理由,试问哪一个医患办员工有胆量私自报出未经医院批准的赔偿方案,如果医院确实赔不了这么多,差额由谁弥补?所以,医院报出来的方案基本上都会是愿意赔偿的。
四、林律师建议。
对于医院这种反悔的行为,患方朋友当然是很气愤,好不容易做了心理斗争或说服亲友接受,结果医院还反悔,其实向医院开门见山地说出了解医院解决纠纷的套路,继续将先前施压的手段实施起来,例如拖欠医疗费、病人滞留医院、推进医疗事故鉴定、行政投诉等等,医院一般都会按先前赔偿方案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