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患方朋友来找我抱怨,说我写的陈述材料没有把过错观点的依据,例如法律法规、指南原文的出处在哪一页哪一行哪一点写出来,导致在和医院协商的时候辩不过医院,我听了有点冤,也有点啼笑皆非。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下和医院辩论的经验。
一、避免和医院在专业上进行辩论。
可能有朋友说你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写好了洋洋洒洒的陈述材料,却不去和医院辩论。是的,尽量不要去辩论,你的陈述材料写得再专业、再全面,掌握的诊疗信息也比不过给你实施诊疗行为的医生,因为他是亲历者,就算帮你进行辩论的人是同一临床专业的专家也无法有理有据地说服对方,更何况大部分时候是不懂医患方朋友拿着别人写的陈述材料去辩论,肯定辩不过。所以,写了陈述材料,陈述即可,让对方知道你的观点即可,要辩赢对方,这是天方夜谭。
二、为了逃避责任,医院会混淆是非。
大部分时候辩不过医院,是因为医院为了逃避责任,情愿混淆是非、指鹿为马,也不敢承认你说的对,如果让你辩赢了他,他不得承担责任、进行赔偿?所以你就算把法律法规、指南原文摆在他面前,他也不会承认你是对的,甚至说指南是滞后的,临床上都不按指南来实施诊疗行为,这就是连《医师法》的明确规定他都不认了。所以,你在陈述材料上将指南原文的出处在哪一页哪一行哪一点写出来,又有什么用呢?指南是公开的,难道他自己不会看?他只是不想承认而已。
三、医院总会找理由反驳你每一个观点。
医生和老师一样,因为职业习惯,天然不会认为自己是错的,同时因为医学本身带有强烈的学术性,很多时候并没有标准答案,所以医院总会有理由反驳你的所有观点,找不到诊疗规范反驳你,也要找到参考文献,没有参考文献依据,还要找临床病例来反驳。这也是我们团队一般不会让医院提前看到陈述材料的原因,就算反驳理由不充分,反驳多了也会动摇鉴定专家的想法。
四、协商时并不需要说服医院才能达到目的。
医院在协商过程中之所以会妥协,并不是因为你说服他了,而是因为你掌握到了他们有哪些过错,这些过错并不会因为你说服他或者他承认才存在,医院里参与纠纷处理的人是一个群体,特别是有院领导的参与,打死不承认有过错的一般是责任医生。所以,协商的时候,尽量不要去辩论,只管发表自己的观点就可以,让医院内心知道他们错在哪,患方掌握了他们哪些证据即可,自然有人会听进去,医院反驳不代表过错和责任不存在,一定要辩论,也只在事实方面进行辩论,例如病情变化的时间,医生当时告知的内容等等,专业理论知识,无需辩论。
总之,在纠纷处理过程中要辩赢医院是不成熟的想法,协商解决纠纷不是像打仗打赢了才有战争赔款,而是让对方有所顾忌、产生息事宁人的想法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