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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医院赔了钱还可以追究医生个人责任吗?

发布者:林楚伟2023年05月12日1372人看过举报

在不少医疗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追究的不仅仅是医院的民事赔偿责任,还想追究某些医务人员的个人责任,特别是责任医生的责任,例如行政处罚。

林律师以前也是医生,一般都建议当事人在医院赔钱后,不要再追究医生的个人责任,因为现在医生也很难当,但是有些案件医生确实存在极度不负责任、出事后态度还很恶劣的情况,患者获得赔偿后还是非常气愤,要处罚医生个人才觉得公平。那么医院赔钱后还能不能处罚医生个人呢?林律师分三个情形跟大家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鉴定了属于医疗事故的。

如果医院赔钱的前提是已经鉴定了是医疗事故,那么赔偿后,卫健委是会根据事故等级及责任比例对医院、责任医生进行行政处罚的,虽然实践中很多时候卫健委不再追究,但是如果患者拿着鉴定报告到卫健委一定要求处罚的话,卫健委还是会处罚的,各地对医疗事故行政处罚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主要是一级医疗事故,次要责任以上的,二级医疗事故次要责任以上的,三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进行行政处罚,处罚力度不一,但很少有吊销执照的。

二、进行了司法鉴定属于医疗损害的。

如果医院赔钱的前提是做了司法鉴定的,那就只有责任比例和损害后果的结论,卫健委是无法按照医疗事故进行行政处罚的,那这个时候卫健委就不作处罚了吗?那医生是不是可以逃避行政处罚呢?实际上不是的,我们看看《医师法》规定有哪些情形是可以进行行政处罚的:1.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拒绝急救处置,或者由于不负责任延误诊治;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3.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4.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开展医学临床研究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所以,构成医疗事故只是行政处罚的情形之一,还有不少其他导致患者损害的情形可以进行行政处罚。上述情形的处罚规定又是这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实践中暂停执业活动的处罚比较多见,但是吊销执照的非常少见,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更是罕见。

三、没有进行任何鉴定的。

如果没有进行任何鉴定就赔偿了的,包括没有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的,也不一定不能追究医生个人责任,因为卫健委自身就有调查医院、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职权,卫健委是可以依职权调查出医生有违法违规行为后直接进行处罚的。实践中经常可以看到比较恶劣的违法行为在鉴定前就被处罚的,例如医美机构无资质行医导致患者损害,例如某些私营男科医院过度医疗,等等。

不过总体来说,卫健委是不太愿意对医院特别是医生进行行政处罚的,除非患者积极督促,大部分时候只有构成医疗事故才会处罚,但是对于医院来说,只要医院赔钱了,医院内部肯定是有处罚的,例如克扣绩效、延期晋升职称、不准竞聘中层干部等等,而且还经常作为反面教材反复列举。总的来说林律师不太建议追究医生个人责任,还是那句话,当医生很难,要毫无差错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很难,遭遇了医疗纠纷赔钱后还要接受行政处罚,对医生的打击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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