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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离婚,对方不同意,是否需要分居?

发布者:樊国华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369人看过

在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或者一方已坚定离婚的决心,在处理好财产及孩子抚养的前提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分居,分居有助于向法院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话,法院很可能不判决离婚,但如果之后,双方关系仍然没有改善,一直处于各自生活的状态,在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候,法院会更倾向于认为夫妻感情破裂或不容易修复。在分居之前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一,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影响:如果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话,如果不带孩子的话,会对争夺抚养权不利,如果带孩子的话,孩子的生活、教育和心理等是不是会受到不利影响需要考虑的。

第二,对失控的财产财产的处理:如果一方搬出,对家里面的财物就脱离控制,如果有贵重的物品和存款等最好一一清点清楚,保留证据,再让两个无利害关系的朋友在场作证,贵重物品要妥善处理。

第三,对新的居住地是否需要让对方知道:新的居住地的选择尽量不要让对方知道,以免发生一些不必要的冲突,但是对于新的居住地的居住事实需要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如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物业或是居委会开具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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