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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不能帮孩子随意更改姓名?看看法律怎么说!

作者:合融律所时间:2020年04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25次举报


很多时候,夫妻离婚后想要给孩子改名字,随自己姓,或者改个其它的姓名。那么如果一方随意更改,为此报复对方,能否随意更改?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关于起名字和改名字的一些法律规定。特别是夫妻离婚后,孩子的姓名能否随意更改。

更改孩子姓名,应该双方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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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离婚之后,无论抚养权属于哪一方,双方仍是孩子的共同监护人,对孩子负有照顾、保护和教育的义务。在孩子十八周岁成年之前,关于孩子的重大事宜,父母双方必须互相告知、充分沟通,以孩子的身心健康和长远发展为首位考虑。

  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父母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名,可以改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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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离婚后一方未经过对方同意,甚至隐瞒对方,擅自变更子女的姓名,另一方有权要求将子女姓名变更回原来的名字(相当于“恢复原状”)。

  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名,往往是为了报复对方(前妻或前夫)。这样的做法,不仅伤害了对方和对方亲人的感情,激化矛盾,还侵犯了对方作为父亲或者母亲的权益,导致孩子的生活和内心动荡不安,让孩子遭受嘲笑、歧视,交往出行诸多不便,隔断、阻碍骨肉的亲情纽带,得不偿失。

  双方没有离婚,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名,也应该参照上述批复的处理,以维护婚姻关系的和谐。

  姓氏,蕴藏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谱写着血缘的传承;名字,铭刻着时代的烙印,寄托着希冀和祝福。姓名是一个人的符号,也关系到社会管理和善良风俗。在姓名的决定权、使用权、侵权救济等问题上,在保护自由、鼓励个性与倡导文明理性之间,法律必须找到一个最佳平衡,立法进一步明确,司法判例进一步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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