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离婚自由及其限制是离婚制度的基础理论问题。对离婚自由是否需要限制、如何限制以及实现离婚自由的同时如何体现法律的正义,是需要思考的问题。法院的裁判如何在离婚自由与限制之间进行平衡,在限制离婚自由时都考虑哪些因素,这些因素的影响力有多大实值研究。小编在阅读有关离婚判决时,偶然间发现下列有关不判决离婚的判决文书,这些判词中不但充分考虑了限制离婚的一些因素,更提出很多的规劝和希冀。无论这种判词的写法是否应当提倡,但在按照“三段论”裁判逻辑要求的当下,这些充满感情和个性的判词也让人眼前一亮。现将这些判词摘录如下,希望我们也在这些判词中体会到裁判者对于婚姻、家庭、社会的期许。
8年
10次 (优于91.34%的律师)
12次 (优于95%的律师)
173078分 (优于99.84%的律师)
一天内
204篇 (优于93.13%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