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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次性付清了孩子的抚养费,子女可否要求增加?

作者:合融律所时间:2019年11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18次举报

咨询:离婚时丈夫一次性付清了孩子的抚养费,多年后子女还可以要求增加吗?


回复:我国婚姻法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也指出: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

据此,子女抚养费在必要时可以增加,对方拒不同意增加的,子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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