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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2年才能离婚?注意离婚的6个误区!

作者:合融律所时间:2019年11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36次举报


有婚外情并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按照现行规定,离婚的法定条件“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里的同居是指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与婚外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证明有婚外情并不一定会判决离婚。

 除此之外 

 离婚中还有以下五大误区 

 需要注意!



误区一

先提出离婚会吃亏

有的当事人认为先提出离婚,对方会以不离婚为要挟,从而导致自己在诉讼中处于被动,会吃亏。


这种想法并无法律依据,诉讼中的主动与被动取决于证据的收集、法律的运用以及诉讼技巧和经验。这种误解常常导致双方都不愿主动提起离婚诉讼,长期处于冷战,对当事人双方有害,对社会安定不利。




误区二

分居两年才能离婚

有的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误以为只有分居两年后才能离婚。 


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判决离婚。可见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如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引起的分居两年以上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是离婚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未分居但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仍可以判决离婚。




误区三

谁名下的财产归谁

有的婚姻当事人误以为房屋登记在谁名下,离婚时就会判给谁。


事实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无论是以哪方名义登记,如无特殊约定,都会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误区四

以为财产可转移

有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前或在离婚诉讼中,常常转移或隐匿共同财产,比如银行存款、股票变更、房屋登记等,以为转移了便万事大吉,实际上往往会留下相关证据,还可能因恶意转移而少分财产。




误区五

可以求偿青春损失

有当事人认为,在离婚时对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婚姻法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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