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的赵阿姨去年做了外婆后
一门心思想给外孙女买套学区房
但房子该登记在谁的名下?
既要不伤家庭和睦
又要避免万一女儿女婿婚变导致财产流失
一小时不到拿到公证书,放心了
网上查了很久的资料,赵阿姨越看越糊涂,最后拨通了公证处的电话咨询。
最后,赵阿姨决定在《不动产权证》上只写女儿的名字,注意付款过程中的付款方式,产权证办好、按揭贷款批好后再带上材料到公证处做公证。
公证员问:“你们申办此项公证目的、用途是什么?”
赵阿姨夫妇回答了公证员关于房产位置、不动产权证号、购房款的具体支付情况以及银行流水等——
房屋买卖中介合同是赵阿姨的女儿和房东、中介签订的。当天,赵阿姨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向房东转账12万元作为定金,一个月后又通过同样的方式支付了195万元首付款。
这套房子办理了银行按揭。按揭合同是赵阿姨的女儿办的,贷款100万,每月等额还款。每个月,赵阿姨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转账到女儿的账户,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问到来办理合同协议公证女婿是否知晓,赵阿姨夫妇坦诚回答:“他不知道这件事情,钱是我们出的,我们也不需要告知他了。”同时,他们承诺向公证处提供的所有材料均为合法取得。
公证员也明确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作虚假陈述骗取公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法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赵阿姨夫妇当场领走了公证书。
现金交付等方式无法进行公证
她解释道,根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子女婚前,父母为其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的个人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但在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如果仍想作为父母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父母做出明确表示。实践中,存在子女婚姻破裂之时,购房一方父母已逝,房产归属默认为对夫妻俩的赠与的情况。再要说明父母生前意愿,举证困难重重。
公证处提示,父母为子女买房的,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付款凭证,尽量从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转账并加以用途备注,以便形成银行流水。现金交付等方式,由于难以证实款项是否真实交付,目前无法进行公证。
办法来了,拿走不谢!
生活中,和赵阿姨有一样忧虑的父母不在少数。为了帮助大家解决这个问题,业内人士做了个简单的梳理,供大家参考。当然,由于个案情况不尽相同,遇到具体问题还要多请教专业人士,以达到预期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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