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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婚姻法规定:这3种人将被禁止离婚

作者:合融律所时间:2019年10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59次举报

婚姻是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拥有出来的自由。今天小编要和大家分享的就是:以下这3种人,去起诉离婚的话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这3种人去起诉离婚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1.如果女方处于孕期、分娩后一年之内或者终止妊娠6个月之内

也就是说如果女方在怀孕期内(指女方从受孕之目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在此3个时间段,男方是不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的,除非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

大家可以从此看出,这段规定是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所以说对于男方的离婚起诉权,给受到了限制。

2.军人的配偶

这是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措施。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军人的配偶很难离婚;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遗弃、虐待、家暴等,具有这些过错行为的,军人的配偶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但在现实中,军人配偶单独提出离婚,几乎不可能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3.这种情况主要是针对原告的

如果原告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说调解和好的案件,在6个月之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是不可以再一次去起诉离婚,必须要等到6个月之后才可以再一次去法院起诉离婚。

因为“离婚”这个词,在中国社会文化中多少带有负面意义。我们的社会文化向来“劝和不劝分”,“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家和万事兴”“浪子回头金不换”……

因为感情不和想离婚的人们,总是能听到旁人劝:“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凑合着过呗。”“对孩子多不好。”为了一个“和”字,双方至少有一方要忍气吞声,当婚姻不受自己自由意志的掌控,再苦也只能打碎了牙往肚子里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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