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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部分法条解读

发布者:杨章华律师|时间:2025年03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 |55人看过举报

在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配原则方面,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遵循平等分割原则,但同时会综合财产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比如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通常平均分配;若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如承担主要家务、抚养子女等,财产分配时会适当倾斜。

在房屋加名问题上。法律上,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房产,婚后为另一方加名的行为视为赠与,加名后房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加名一方没有过错,法院在判决时原则上会倾向于将房屋判归给予方所有。同时,会根据实际情况,例如另一方对家庭的劳务付出、资金投入等,对其进行合理补偿 。这样的判决既保障了产权方的权益,也兼顾了公平原则。

针对违反忠诚义务、同居重婚等情形下原配夫人如何维权的问题,婚姻关系中,若一方存在上述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证据收集是维权的关键环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都可作为有力证据,帮助原配夫人在离婚诉讼中争取更多权益。

在探讨离婚时抢夺孩子抚养权安排问题时,法律以子女的利益最大化为首要考量。法院会综合评估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陪伴时间、教育背景等因素。若一方存在抢夺孩子的行为,不仅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在抚养权判定中也可能处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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