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杨章华|时间:2020年02月03日|72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劳动仲裁成功维护用工单位权益案例
一、案件与判决书摘要
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裁决书
XX劳人仲字[2019]第122号
申请人:陈XX。
被申请人:XX公司。
委托代理人:杨章华,江西同茂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追加被申请人:XX公司
委托代理人:杨章华,江西同茂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
申请人诉称:申请人于被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 后于2016年签订了 一年的劳动派遣合同,到期后一直没有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5月后未为申请人购买社保及医保。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30 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共加班464小时,(其中包括周末加班和 法定节假日加班),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支付任何加班费,为维 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出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 订劳动合同补偿费用63393元;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18484元;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18年5月 份至2019年6月份的社保及医保费用;4、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经 济补偿金28815元(本人已离职),以上仲裁请求两被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被申请人答辩称:1、被答辩人提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 诉请,明显不成立,请求驳回。被答辩人与追加被申请人签订了 劳务派遣合同,不存在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故其诉求不 成立,请求予以驳回;2、被答辩人提出的加班诉求明显不成立,其工作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工资计算为“计件酬金";3、答辩人不存在欠缴社会保险的情形,请求驳回;4、答辩人不存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违法行为,请求驳回。
……
上述事实,有庭审笔录、当事人陈述及相关证据为凭,证据 确凿,足以认定。
本委认为:1、申请人要被申请人和追加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费用63393元,因其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故本委对其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2、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及追加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18484 元。 由于申请人未提供相应加班事实,故其需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故对其仲裁请求本委不予支持;
3、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及追加被申请人支付2018年5月至 2019年6月的社保及医保费用,补缴社会保险费不属于本委的受案范围,故本委 对该项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4、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及追加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28815元。因申请人未提供相应证 据来证明其与追加被申请人是否解除劳动合同,故本委对其仲裁请求 不予支持;
……
二、律师点评
1.本案是常见的劳动争议案,劳资双方对于一些事实存在认识的不同,导致发生了此次纠纷。
2.作为被告公司的代理人。在本案中,首先确定诉讼思路,然后去找相关证据。做到事清证足,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求,赢得了诉讼。
三、律师提醒
1.劳动争议纠纷,随着大家法律意识的增强,各种案件不断涌现。因此双方如何找到一个平衡点非常关键。
2.对于用人方,在具体工作中,一要按照劳动法基本规则操作,既要保障自己的利益,也要考虑劳动者的利益;二要操作中要注意程序到位,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同时注意留下书面材料。
3.对于劳动者,要合理表达自己的述求,以免过高、过多诉求,使双方关系紧张,影响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