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子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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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可以代替发工资吗?

发布者:徐子明律师|时间:2019年03月05日|分类:劳动纠纷 |545人看过


不可以!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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