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起因系因陈某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权,而后以其拥有专利为名,起诉被告杭州某公司专利侵权,在杭州某公司委托我后,经调查发现我们销售的产品早在其专利申请日期之前已经销售,而且公开网站都有相关模型的记录,早于对方专利申请日期。
在经过对方起诉,我方应诉后,我方又提交证据,对方对专利申请给撤销。而后对方又起诉国家专利局,要求撤销专利无效申请。
在经过几轮对决之后,最终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诉讼,对薄公堂,然后在我方多次提交相关证据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处理了此事。
最终在我与法官沟通下,案件以我方胜诉宣告结束。
李鹏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