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瑞瑞律师
马瑞瑞律师
山西-晋中专职律师执业9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虐待罪是否必须是家庭成员

作者:马瑞瑞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37次举报


1、虐待罪不一定必须是家庭成员。还可以是被监护、看护的人。就包括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

2、《刑法修正案(九)》将虐待罪的主体由具有特殊的家庭关系的主体扩展至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这些人员和机构在负责看护人员的日常起居等事项时就具有了《刑法》虐待罪中要求的“监护、看护职责”满足了虐待罪的主体构成要件,当实施相应的虐待行为,情节严重的,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扩大虐待罪犯罪主体范围是本次虐待罪修改的最大之处,此次修改将大量的原先难以处理的行为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之内。

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不构成虐待罪。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打骂、体罚,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只要不是有意对被害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和折磨,不应以虐待罪论处。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马瑞瑞,女,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法学专业,现为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专业:刑事辩护、合同事务、债权债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晋中
  • 执业单位: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1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