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梦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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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解释

发布者:王梦霞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2日|分类:保险理赔 |59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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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辩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理由解除合同。这是一条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重要事实,只能在二年内以此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解除合同,超过两年的可抗辩期,这个权力即告丧失。


宽限期条款


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支付分期保险费,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的条款(一般宽限时间为60天)。在宽限期内,即使未交纳保险费,保险合同仍然保持效力。


自杀条款


关于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是否赔偿的条款。该条款一般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后的二年内自杀,无论其精神正常与否,保险人都不给付保险金,但可将保单现金价值一次性给付其收益人。超过二年后被保险人自杀的,不适用该条款


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规定不因保单效力变化而丧失现金价值的条款。人身保险合同缴费满若干年(通常是两年以上)后将会积存一定的责任准备金,随着时间的延伸而形成保单现金价值。这种现金价值不因保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投保人有权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处理这种现金价值。


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保险合同成立后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解除合同,即退保。投保人办理退保手续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解除合同申请书、保险合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及投保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投保人于签收保单后10日内退保,保险人扣除保险单工本费10元后退还保费。投保人于签收保单10日后退保,保险人在收齐所需资料后30日内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或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年龄误告条款

指规定在签订合同时,投保人错误申报被保险人年龄如何处理的条款。被保险人的年龄是决定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错误申报被保险人的年龄,保险合同并不一定因此而失效。

处理方法:

①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范围,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但自本合同成立逾两年的除外;

②投保人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投保人补缴保费及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缴保费和应缴保费比例给付;

③投保人实缴保费多于应缴保费,保险人无息退还多收的保费。


复效条款


指规定保单因不按期缴费而失效,一定期限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保单效力的条款。人寿保险合同因投保人不按期缴纳保险费失效后,自失效之日起一定时期内(一般是两年),投保人可以向保险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过保险人审查同意后,投保人补缴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和利息,保险合同即可恢复效力,但保险人对于失效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仍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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