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布衣欢欢”:我来新区的时间不长,想先做些短期工看看自己到底适合什么工作。短期工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不签合同有风险吗?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后,过去意义上相对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存在,短期用工仍然要与职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只是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短些或按照工作任务的期限来确定。
因此为保护进城务工人员自身的合法权益,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尽量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小兰:我马上就要大学毕业了,学校推荐了工作,但是需要签订三方协议。三方协议等同于劳动合同吗?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三方协议书只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
应届毕业生小崔:我是学会计专业的,也考取了执业资格证。前不久我应聘到一家民营的医院做出纳,面试合格了,对方称今后会和我一年一签合同,但考虑到我没有工作经验,商量要和我签半年的试用期,这样合理吗?
解答: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新招用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考察了解的时间。用人单位可以考察了解劳动者是否符合招收条件,能否适应所从事的工作等。但大家要注意,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情况协商,也可以不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其成立与生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地方法规对试用期作出了更加严格限定条件的,按地方法规执行。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没有“卖身契”,理就肯定不在你。所以当求职者遇到此类情况时,不要怕麻烦,应及时向HR提出申请,要求尽快拿到合同。万一哪天老板拖欠你工资或者不缴社保,你都没有证据拿去说理,当了免费劳动力不说,还连个“志愿者”的美名都没有,岂不太冤了。还有,劳动合同应当盖章。至于在已经盖章的前提下,法定代表人是否签字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对于仅有签字的,一定要注意是否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因为如果是其他人签字,还需要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才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即使企业要求员工进行培训,也是由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的带薪培训。因此一旦企业要求求职者缴纳费用,说明该企业存在诈骗的可能,至少不是正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