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估价需要注意的基本事项
1、明确估价目的
所谓估价目的,是指为何种需要而估价。估价目的决定了房地产价格类型,也决定了估价的依据,是实施房地产估价的前提条件。受理估价的具体目的主要包括:
市场行为:买卖、租赁、转让、抵押、典当、保险、拍卖等;
企业行为:合资、合作、股份制改造、上市、兼并、破产清算、承包等;
政府行为:农用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课税、拆迁补偿、作价收购、土地使用权收回等;
其他:继承、纠纷、赠与及可行性研究、他项权利造成的房地产贬值等。
任何一个估价项目都有估价目的,并且只能有一个估价目的。

2、明确估价对象。
明确估价对象即明确待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物质实体状况和权益状况。
3、明确估价时点
估价时点是指决定房地产价格的具体时间点。由于同一房地产价格随时间而变化,所评估的房地产价格,必定是某一时点的价格,而并非只是一个纯粹的数字。因此,在进行房地产估价时,必须明确估价时点。否则,在估价过程中,有关参数的选择、调整幅度的确定等将无法进行,其估价也将毫无意义。
4、明确估价日期
估价日期是进行房地产估价的作业日期。估价日期的确定也意味着明确了估价报告书的交付日期,因为,估价作业日期的止日期一般即为估价报告书的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