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梦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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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99%归女方,只因双方签订一份协议

发布者:王梦霞律师|时间:2018年05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31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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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协议非常重要,有时候一个决定,会对以后产生很大的影响,比如不见了上百万。


1案例

小天与小美在2016年结为夫妻,小天在婚前个人全款在萧山城区购买房屋一套,因为是期房,产权证要在婚后才能办理下来。两人到房管局加名时候,房管局建议分份额,小天表现得很大方,说没事,全给女方好了。小美说不用全给我,你给我99%就可以了,给你1%。小天99%,小美1%。双方在房管局就该分割内容签订了由房管局提供的格式协议一份,房管局也给他们做了询问笔录。最后,完成了房屋的加名手续。后来小天对小美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小美到法院起诉离婚。

2那么该房产到底应该怎么分呢?

法院认为,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份额进行分割,而因为女方享有99%的份额,因此,将该房屋所有权判归女方所有为宜,女方向男方支付房产现值的1%作为补偿。

3律师点评

本案中,男方于婚前全款购房,即使房产证于婚后办理下来,也是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本案中男方在婚内对房产进行了处分,实质上是婚内的房产赠与行为,并且完成了登记手续,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未约定份额的,那么在离婚时双方一般是等额分割。而双方又对该房产的所有权约定了份额,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份额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4法律依据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高法民一〔2016〕2号

七、夫妻一方于婚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全部价款,房屋产权于婚后登记在该方名下,房屋性质如何认定?

答:夫妻一方于婚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全部价款,产权于婚后登记在该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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