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梦霞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开发商应返还订金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者:王梦霞律师|时间:2018年03月07日|分类:房产纠纷 |323人看过

  订金一般是指在购买东西之前所支付的一部分金额,定金一般来说是在签合同的时候所可以进行的事项,在某些条件下是必须要支付相应的定金的,这样可以保障某些利益。

  开发商应返还订金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下开发商应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购房者如并未与开发商签订《购房认购书》,即未与开发商就“订金”的处理作出约定,可以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该“订金”。但是有一点必须提醒的是,应当确认开发商出具的收据上注明的是“订金”。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订金的数额一般是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的,但是却有一定的金额限制。不能超过合同中所应该支付的款项的百分之二十。


 如有法律问题,可致电律师。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