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梦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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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广告会引起法律风险吗?

发布者:王梦霞律师|时间:2018年03月06日|分类:劳动纠纷 |1012人看过

 
问:招聘广告会引起法律风险吗?


答:是的,如果招聘广告中含有虚假信息、歧视性信息。

《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者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硬钢承担赔偿责任。

《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发布的招用人简章或招聘广告,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


参考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二)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三)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四)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

(五)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发布的招用人员简章或招聘广告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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