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阿阳与阿月恋爱四年后步入婚姻的殿堂,小俩口一路恩恩爱爱,但好景不长,一个偶然的机会,阿月发现阿阳出轨。
第一次出轨,阿阳向妻子阿月承诺:斩断情丝,否则离婚并赔偿20万元;第二次再犯,阿阳再次承诺改过,否则离婚并赔偿30万元……两份“忠诚协议”,仍未能阻止花心阿阳出轨。
伤情伤心之下,妻子阿月手持“承诺书”,诉至法院离婚并要求索赔30万。后法院通过审理支持阿月诉求,判决双方离婚,同时阿阳须向阿月补偿8万元。
法律分析:
何为“忠诚协议”?
通说认为,所谓“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为了维护婚姻关系的纯洁性与稳定性,在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平等协商订立,约定夫妻间应相互忠诚,如有违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譬如一方出现背叛另一方的行为(如婚外情),就要赔偿其一定数额的损失费,或夫妻共同财产均归无过错方等等。
“忠诚协议”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条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婚姻法》第46条规定,“如果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上述条款是夫妻忠实义务和权利最直接的法律根源。配偶权是基于夫妻身份而产生的人身权益,而忠实义务是配偶权的核心。夫妻一方一旦违背忠诚义务,则意味着另一方享有婚内忠诚的权利,并有权据此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忠诚协议”应当如何约定?
司法实践中,经常可以看到各种雷人或不恰当的约定,如“出轨一方应当全裸绕某广场奔跑十圈”“一方出轨,必须净身出户”“出轨方不得主动提出离婚”等。
关于“忠诚协议”条款如何约定是一个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夫妻一方发生何种情形则视为违反忠诚义务?如违反不忠实义务违约方需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忠诚协议”条款的设置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一般来说,协议内容应当做到:
不得限制或剥夺一方法定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不得损害一方人格尊严;不得剥夺父母对于孩子的抚养、探望权;约定赔偿数额与经济能力相当等等。
如果违反上述规则,可能会面临部分条款或者协议无效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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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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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不受理报案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