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璐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行政诉讼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房屋面临征收,该向哪个部门提出我的需求?

发布者:付璐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5日|分类:拆迁安置 |213人看过


案情回顾:

张某一家住在河北省某市附近的一个村子里,由于该村离市中心较近,2016年,该村村民收到通知,为扩大城区面积,该村将被重新进行开发,并且该村的房屋也要进行征收改造。在接到通知后,张某一家不知何去何从。后来,张某等人听说政府征收他们的房屋之后会对他们进行补偿,经过打听,张某得知他们可以自己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补偿,也可以一部分货币补偿一部分房屋补偿。张某希望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张某的儿子在北京工作,希望进行货币补偿。经过商量最终张某一家决定选择房屋的产权调换。可是他们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提出自己的选择。不知道由哪个部门来组织进行房屋的征收补偿工作。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的付璐律师给出解答:

依据法律的规定,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应该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由此可见,只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才能获得补偿,本案中,张某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补偿方式。另,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由此可见,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主要是政府来负责的。在本案中,由于要进行城区的扩建,市政府要对该村进行重建。所以应该由政府来组织此项工作的进行。所以张某应该将自己的决定告诉县政府。

案情总结:

在政府进行房屋征收的过程中,许多人会因为补偿发生争执,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只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享有征收补偿款。 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进行一般是为了公共利益而进行的,依据法律的规定,此项工作的开展主要是由市、县级政府部门来负责的,由市县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具体相关工作。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