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是北京市怀柔区某村的农民,经媒人介绍认识了邻村的某某相处一段时间后,刘某某与李某某按照当地的风俗在刘某家举行了订婚仪式。应女方要求,在订婚仪式上刘某某向李某某以现金方式支付了30万元彩礼。
刘某某与李某某在进一步相处过程中,由于性格不和,各种矛盾不断出现。刘某某与李某某家人也有较多矛盾。之后,李某某外出打工,与刘某某基本上不再联系。就彩礼返还问题,刘某某与李某某发生矛盾。
为维护合法权益,刘某某委托问赢律师团队代为处理与李某某的纠纷。接受刘某某的委托后,办案律师分析认为刘某某与李某某虽然举行了订婚仪式,双方也有同居的事实。但刘某某与李某某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刘某某向李某某支付彩礼很明显是以结婚为目的。现在刘某某与李某某已经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能。因此,李某某应将收到的彩礼返还给刘某。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受理刘某的起诉后,经过开庭审理,查明刘某某与李某某有同居的事实,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责任也不全在某某据此,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某返还刘某彩礼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