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胜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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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新规利率保护上限

发布者:王胜兴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6日|分类:债权债务 |979人看过

?                               民间借贷新规利率保护上限

  202082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新规),民间借贷新规对民间借贷合同利率保护的上限进行了限制,由原来的年利率上限24%调整为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上限。
 

根据民间借贷新规的规定,王律师认为分不同情况适用如下:

1、根据法院受理时间,区分按原年利率24%上限或按民间借贷新规计算

A.法院受理时间在2020820日前的,适用原年利率24%上限的规定

B.法院受理时间在2020820日后的,适用民间借贷新规

2、法院受理时间在2020820日后的,按借款合同成立时间选择适用起诉时或借款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保护上限

A.借款合同成立时间在2019820日之前的,民间借贷的利率保护上限适用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

B.借款合同成立时间在2019820日之后的,民间借贷的利率保护上限适用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

3、文中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8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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