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胜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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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两人承接装修,哥哥在装修活动中死亡,弟弟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者:王胜兴律师 时间:2021年10月26日 844人看过 举报

2021-10-26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两兄弟承接一小区内19楼的房屋装修,哥哥在做水电时应业主要求将原户型内的厨房外墙拆掉,在厨房外部的平台外沿重新砌墙以扩大厨房使用面积,施工过程中因未做好防护摔下一楼致死,因赔偿责任的分配而起纠纷。

二、案情经过

一审弟弟未委托律师,审理过程中,法院判决了作为委托人的业主和作为小区管理的物业公司和哥哥承担责任,并以在承包活动中收益为由判决弟弟承担责任。判决后弟弟认为判决不公委托上诉事宜,经分析本案一审判决弟弟承担责任存在使用法律错误的情形。遂以法律适用错误为由提起上诉。

三、判决结果

二审改判为弟弟不承担责任

四、律师说法

一审法院认定弟弟在共同的装修活动中收益,从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157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判决弟弟承担公平责任,但该担责的前提是事故发生的各方当事人均无过错的前提下才产生的,本案中一审法院根据过错程度判决了哥哥、委托人和物业公司承担了责任,又要求弟弟承担无过错的公平责任,法律适用错误,因此得以在二审中改判。

王胜兴律师,咨询电话:18978045950,于2006年毕业于211院校车辆工程专业,毕业后先后在车企从事过技术、法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柳州
  • 执业单位:广西万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220********2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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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220********27 合同纠纷、消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