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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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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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在广州离婚,继承的财产,什么情况下会被分割?

作者:潘文静律师时间:2026年04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3次举报
2026-04-10

"他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子,离婚时我能分吗?"

"离婚时遗产还没分割,我能不能要求先分?"

继承的财产在离婚时怎么处理,是很多人困惑的问题。那么什么情况下,继承的财产会被分割?

一、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核心结论:婚内继承的财产,原则上是共同财产;例外:遗嘱明确只归一方的,属于个人财产;婚前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二、继承财产的分割规则

情况一:法定继承(无遗嘱)

规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举例:男方父亲去世,未留遗嘱,男方继承房产一套,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可要求分割。

情况二:遗嘱继承

关键看遗嘱内容

明确"只归我儿子/女儿一人":个人财产,不分割

未明确,或写"归我儿子/女儿":共同财产,可分割

特别提醒:遗嘱中必须有"只归一方"或类似表述,才能认定为个人财产。

情况三:离婚时遗产尚未实际分割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八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解读

  • 离婚时遗产还没分,不能直接分割
  • 需等遗产实际分割后,再另行起诉要求分割
  • 但如果放弃继承,配偶可能无法主张

注意:如果一方恶意放弃继承(为了不让对方分到),配偶可以主张该行为无效。

三、特殊情况:婚前财产婚后转化

情况一:婚前继承的房产,婚后出售

规则:出售款原则上仍属个人财产,但如果与婚后财产混同,可能转化为共同财产;如果用售房款购买新房,新房归属需具体分析。

情况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增值

规则:自然增值(如房价上涨)→ 仍属个人财产;主动增值(如装修、改造)→ 增值部分可能属共同财产。

四、广州地区司法实践特点

1、对"只归一方"的认定标准;必须有明确的书面证据(遗嘱),口头约定难以采信。

2. 对离婚时未分割遗产的处理

严格适用《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1条,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但会审查是否存在恶意放弃继承的情形。

五、实务建议

1.如果你是接受继承的一方,想确保财产归个人所有:让父母写遗嘱,明确"只归我女儿/儿子一人所有"。

2.如果你是配偶一方,想争取分割权利:

查明财产来源:是继承还是受赠?有无遗嘱或赠与合同?

注意时间:婚前还是婚后取得?

关注遗产分割情况:如遗产尚未分割,及时主张权利

3.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建议明确写入:

  • 各自继承的财产归属
  • 如存在尚未分割的遗产,约定分割后的处理方式
  • 隐瞒继承财产的责任

关于作者

潘文静,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执业13年,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在离婚财产分割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复杂财产纠纷。

社会职务

· 广州市法院家事调解员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 湛江/揭阳/北海/云浮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 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 华南农业大学法律硕士兼职导师

服务领域:离婚诉讼、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遗产继承、家族财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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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文静律师| 广州婚姻家事律师 | 高级合伙人 联系方式:电话/微信:18922...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8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
1440120********87 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