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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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算谁的?

作者:潘文静律师时间:2026年02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0次举报
2026-02-04

本文结合《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广州地区最新判例,聚焦“父母出资+产权登记”这一核心争议点,供有房产分割需求的当事人参考。

一、真实场景

“我爸妈掏空积蓄给我付了首付,写我一个人名字,现在要离婚,她凭什么分?”
这是我在2026年初接到的一起咨询。类似问题,在广州房价高企的背景下,几乎每周都会出现。但答案并非“写了谁的名字就归谁”那么简单——关键看“出资性质”与“产权登记”的结合认定。

二、认定规则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主要分以下情形:

情形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

? 法律定性: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婚前个人财产。
? 离婚处理:不参与分割,配偶无权主张任何份额。

情形2:一方父母支付首付,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 房屋归属:归登记方个人所有;
? 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属夫妻共同财产,需折价补偿配偶。

补偿计算公式(广州法院常用):
补偿额=共同还贷本息购房总成本(首付+贷款本息)×房屋现值×50%补偿额=购房总成本(首付+贷款本息)共同还贷本息?×房屋现值×50%。

情形3:父母出资,但登记在双方或对方名下

? 法律推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共同财产;
? 例外:若能证明仅为“借名登记”或附条件赠与(如以结婚为前提),可主张返还出资。

三、广州法院2025年典型案例解析(匿名)

【案情摘要】

男方父母在婚前转账120万元作为首付,购买天河某楼盘房产;房产证仅登记男方一人姓名;婚后夫妻共同还贷38万元,房屋现值420万元;女方起诉离婚,要求分割房产50%份额。

【争议焦点】

1.首付款是否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2.共同还贷对应的增值部分如何计算?

【法院判决】

1.首付款120万元:因系男方父母婚前支付、登记在男方名下,且无证据表明赠与双方,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

2.共同还贷38万元及增值:按公式计算,女方应获补偿约32.5万元;

3.房屋归属:判归男方所有,剩余贷款由男方继续偿还。

法官说理节选:“父母出资行为发生于婚前,产权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在无明确约定赠与夫妻双方的情形下,应尊重出资方意愿,保护其对子女的单方赠与。”

四、风险预警:这些操作可能让你“人财两空”

1.婚后加配偶名字:可能被认定为赠与,配偶有权主张份额(广州有判例支持25%–40%);

2.父母转账未备注用途:难以证明是“出资”而非“借款”或“生活资助”;

3.口头承诺“房子给你”:无书面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五、律师建议:如何守住父母的“血汗钱”?

1.出资时留痕;

2.转账备注“仅赠与子女XXX个人购房款”;

3.保留父母出资的银行流水、购房合同;

4.产权登记谨慎:

5.若仅为子女个人财产,切勿随意加名;

6.如需加名,建议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明确份额

7.书面约定优先:签订《赠与协议》并由配偶签字确认“知悉且同意该房产为个人财产”;或通过婚前协议明确归属。

六、爱要有边界,财产需明晰

父母倾尽所有为子女安家,这份深情值得被法律温柔守护。而婚姻中的另一方,也应理解:登记名字不是“分蛋糕”的自动开关,而是法律对出资意愿的尊重。

潘文静律师/洛亚律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一、联系方式电话:18922338010(微信同号)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8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
1440120********87 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