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承忠律师

  • 执业资质:1421020**********

  • 执业机构:湖北司典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非法狩猎案

发布者:周承忠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9日|分类:知识产权 |470人看过

野生鸟类是重要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野生鸟类对维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近日,阳谷法院公开审理了三起非法狩猎案,被告人尹某、武某甲、武某乙因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四个月,缓刑三个月至四个月不等刑罚,并被判处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案情介绍



被告人尹某、武某甲、武某乙于2022年4月、5月期间,分别在自己家中使用自制“笪笼”,在笼中放置粮食、小虫等物品,捕猎飞往鸟类,用于个人娱乐和出售。在寿张集市出售时被派出所民警查获。经国家林业局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捕猎的鸟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三有动物”。
案发后,被非法捕猎鸟由阳谷县林业局移送至阳谷县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进行饲养,产生饲养费用。阳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三被告人分别承担饲养费,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判决



2023年12月20日,阳谷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对三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武某甲、武某乙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对三人分别作出拘役一个月,缓刑四个月;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的刑事处罚,同时判处武某甲、武某乙二人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侵权责任。宣判后,三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典型意义



判令三人承担刑事责任,体现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决心。近年来,阳谷法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司法理念,组建专业环境资源审判团队,严厉打击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毁坏生态堤坝、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用实际行动为辖区经济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生态保护意识,自觉保护生态环境,为推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进展贡献力量。

来源:阳谷法院

编校:王婷婷 杨国威

审核:耿建


来源: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版权声明】本文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