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玉兴律师网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IP属地:江西

宋玉兴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江西执俊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712022912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发布者:宋玉兴律师|时间:2023年09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 |92人看过举报


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解除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一、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声明:此文章转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东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712022912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8337

  • 昨日访问量

    27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宋玉兴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