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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如何委托律师去看守所会见?

作者:郑玥律师时间:2024年07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1次举报


委托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准备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会见犯罪嫌疑人专用介绍信等材料,且必须由监护人或近亲属代为委托。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根据第三十四条,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委托辩护人,而第三十九条明确指出,辩护律师持相关证件即可要求会见。

- 律师执业资格:律师必须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

- 授权关系:只有嫌疑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律师。

2. 所需材料

- 授权委托书:需有委托人签字确认,并提交给看守所。

- 律师事务所公函: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公函文件,证明律师的代理身份和委托事实。(注:法律援助的由法律援助部门出具法律援助公函)

- 会见犯罪嫌疑人专用介绍信:律师事务所为具体的会见事务出具的介绍信。

- 身份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本、结婚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委托人与嫌疑人之间的亲属关系。

- 律师执业证:证实律师身份的重要凭证,需提交给看守所查验。

3. 会见程序

- 材料提交:将上述文件提交给看守所,等待安排会见。

- 会见时间:看守所应在收到材料的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

- 会见次数和时间:律师会见的次数和时间一般是没有限制,根据需要可以正常会见。


- 特殊情况:对于涉嫌特定严重犯罪的嫌疑人,会见可能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

综上所述,在委托律师去看守所会见时,准备一套完整的会见材料和手续是必要的,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通过及时的会见,律师可以为嫌疑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确保其在整个司法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郑玥律师,福建邦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从事各类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纠纷等民商事案件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厦门
  • 执业单位:福建邦司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220********87
  • 擅长领域:离婚、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股权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