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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老公劈腿了我要离婚可以多分财产吗?

作者:郑玥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7日分类:离婚浏览:33次举报

是可以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照顾无过错的一方。男方出轨行为导致离婚的,女方属于无过错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原则进行判决。而且男方的出轨行为如果构成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女方还可以在离婚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另外,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此财产不在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内。


一般而言,婚姻的过错方是指对夫妻感情破裂应负有责任的人。根据我国婚的立法理念及传统风土人情,我们通常认为婚姻过错方就是有外遇、或有家庭B力、或具有D博、吸D等不良嗜好等,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诚之义务,对导致夫妻离婚具有直接过错的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郑玥律师,福建邦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从事各类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纠纷等民商事案件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厦门
  • 执业单位:福建邦司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220********87
  • 擅长领域:离婚、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股权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