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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决定拘留后可以调解吗?调解成功后可以不拘留吗?

作者:郑玥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8次举报


调解是很多一线民警常用的工作方法,除了出警过程中的各种不归公安机关管辖的纠纷现场调解外,治安案件的调解是一线民警工作的重头戏。


治安案件调解的前提首先是它得是治安案件,什么是治安案件,法律有明确规定: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通俗的说比如偷了一个脸盆,比如打人轻伤以下(不含轻伤)。


但是,即使是有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他的案子是治安案件了,也不一定是都可以调解,调解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这句话的意思是:


1、调解的范围必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民间纠纷一般指的是因家庭、邻里、同事之间的纠纷,在实践操作中也可以放宽至有和解意愿的双方当事人,但必须符合下面2、3的条件。


2、调解案件的范围是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物,像寻衅滋事、盗窃等违法行为是不可以调解的。另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情节较轻,双方当事人愿意和解的,如制造噪声、发送信息、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侵犯隐私、偷开机动车等治安案件,公安机关都可以调解处理。


3、必须是情节较轻,像团伙滋事,后果严重等是不可以调解的。


4、调解是“可以”调解,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可以给你调解,也可以不给你调解,直接处罚。


那么调解是在什么时候开始呢?

第九条还规定: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调解是在案件发生后对违法嫌疑人处罚前进行。调解是否成功和完成兑付,是直接决定下一步对违法嫌疑人是否进行处罚的关键,只有“达成协议且履行的”,才对违法嫌疑人不予处罚。


那么处罚后还可以调解吗?

当然可以,虽然违法行为人被处罚了,但你觉得心里有愧或出于其他目的自愿赔偿行为相对人一些金钱弥补,这都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事,处罚已经结束,已经与公安机关无关了,鉴于处罚决定已经下达,事后调解赔偿多少都不影响已经形成事实的处罚结果。


静等的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拘留决定下达后,可以不执行吗?

拘留决定下达后必须要执行,不执行的只有以下几种情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拘留决定不立即执行的还有一种情况: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维持公安机关裁决后,治安拘留开始生效并继续执行,也就是说,只要处罚裁决不被撤销,拘留该怎么执行怎么执行。


那么有没有拘留裁决下达了,而人不进去执行拘留的可能?

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判定拘留裁决败诉而予以撤销,一般都是因程序违法或证据不足,拘留裁决都撤销了,拘留自然不用去执行了。


郑玥律师,福建邦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从事各类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纠纷等民商事案件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厦门
  • 执业单位:福建邦司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220********87
  • 擅长领域:离婚、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股权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