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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XX、杨XX等与苏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郑玥律师 时间:2021年04月25日 30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根据涉疫情租金减免的相关政策精神,租金减免的实质是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承担因疫情该不可抗力产生的收益损失,疫情减免的优惠应当由实际经营使用租赁物的承租人享有,基于公平原则,苏XX至少不应在法院照准的因疫情减免租金的期间(2020年2月至4月期间)获益,即苏XX可请求四原告减免租金的数额应为,苏XX对李X减免的租金数额80400元扣除其该三个月的租金差额收益62400元(20800元/月×3个月),即为18000元(80400元-62400元)

郑玥律师,福建邦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从事各类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纠纷等民商事案件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厦门
  • 执业单位:福建邦司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220********8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离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股权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