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20年7月1日23时许,被告人曹X与被害人靳X及曹X等人聚餐,酒后在厦门市思明区金山XX门口路边等车期间,被害人靳X与曹X因琐事发生拉扯推搡。被告人曹X上前阻止时亦被靳X推倒,遂拳击被害人靳X的头面部并脚踹其胸腹部,致其受伤。经鉴定,被害人靳X左眼眶内侧壁骨折伴左侧内直肌嵌顿,左侧第9、10、11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被法院依法采纳,为被告人争取缓刑。
郑玥律师
发布者:郑玥律师 时间:2021年04月25日 31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0年7月1日23时许,被告人曹X与被害人靳X及曹X等人聚餐,酒后在厦门市思明区金山XX门口路边等车期间,被害人靳X与曹X因琐事发生拉扯推搡。被告人曹X上前阻止时亦被靳X推倒,遂拳击被害人靳X的头面部并脚踹其胸腹部,致其受伤。经鉴定,被害人靳X左眼眶内侧壁骨折伴左侧内直肌嵌顿,左侧第9、10、11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被法院依法采纳,为被告人争取缓刑。